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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4日星期二

自作孽,不可活!





瓜登週日发生一宗收藏走私爆竹烟火的货仓爆炸,导致6岁男童遭炸死事件。警方相信小死者父亲把走私爆竹储藏在货仓准备售卖,而他的两名男员工也在意外中受重伤。

小死者卡鲁阿里事发时刚好与两名伤者一起。由於爆炸力惊人,小死者更被爆炸所產生的衝击力拋高15公尺,悬掛在树上,同时头部受重创。两名伤者则严重受伤,尤其是脚部。村民过后爬上树,把小死者的遗体抬下来,並將两名男子紧急送院。这个画面于当天傍晚也出现在电视荧幕上。根据警方调查,可能是安全措施不足,引起货仓內的爆竹烟火燃烧爆炸。警方指出,这间用来当货仓的半砖木屋,属於其中一名受伤男子的,警方鑑证组人员事后在没有炸毁的屋子厨房找到15盒各类型的爆竹烟火。警方初步怀疑货仓內的爆竹烟火是小死者的父亲所有,因为他曾有贩卖爆竹烟火的前科。过后,死者的父亲向警方自首。此类案件,每逢佳节来临前就会时有耳闻,斋戒月尤甚。不同的是,这回发生在走私犯的身上,并祸及自己的孩子。

燃放爆竹和烟火本是华族的节庆文化,在耳濡目染之下我国其他的族群也渐渐接受而仿效之。后来我国政府以维护社会和人民的安全为由,严禁国民在佳节期间燃放烟火。然而这项禁令并没有起多大作用,我们所看到的是在佳节期间燃放烟火和爆竹的情况比起禁令之前是有过之为无不及。让我不解的是,异族在佳节期间燃放爆竹的情况似乎比农历新年来得更热烈。追根究底,莫过于有关当局执法的偏差,才有今日的祸事。

无论如何,这起事件让我们看到的是父亲犯法,祸及孩子。俗语曰:“自作孽,不可活。”这个走私贩,为了谋利不惜以身试法,如今还祸及自己的骨肉,自作自受之余再负上法律责任,实属咎由自取。至于那两个伤者,或许也该负上一份责任吧!

2 条评论:

  1. 安娣,

    我知道孩子是无辜的,可惜他投错胎,有个作孽的老豆,能怪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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