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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4日星期二

照顾儿女,不能假手于人!


今天一早就到沙亚南去参加一个课程,回来时已是午后。

经过半天的折腾,回到家一看到那张诱人的床,就什么抵抗力也没有,脑子只有一个念头:“我要好好睡一觉!”。换下上班服,才往床上一趟,手机就响起。那个家伙那么不识趣,破坏我的午睡大计。

“喂...”这回我的声音肯定更像刚睡醒。

“小王,你回到家了吗?”是二副的声音, 听起来有点急促。

“回到了。有事吗?”二副处事向来谨慎,不是重要的事都不会打到家里来。

“又见是要告诉你,预备班的一位印裔同学自杀了!”

“什么?”我从床上跳上来,深怕自己睡意正浓,听觉有误。

“我们学校的一位预备班印裔男生今早在家上吊自杀!”

“啊!......”二副清清楚楚的重复,如五雷轰顶,轰得我脑袋一片空白,
好几秒钟无法思考。一个十三岁的孩子,有什么大不了的事弄到要走上绝路?

据二副所阐述,这位男生自入学以来,屡犯校规。最近,他的父母回印度省亲,把他暂寄在叔叔家。上个礼拜,他带手机来学校,扬言要一一百五十令吉出售,结果被老师没收了。经过纪律老师的审问,怀疑手机是偷来的。可是他矢口不认。老师要通知他的监护人——婶婶(叔叔婶婶也随他父母回乡去了),他向老师苦苦哀求,求老师别告诉婶婶,等叔叔昨天回来后再说。今天,老师原本打算打电话给他叔叔,还来不及打就接到这个噩耗。校方接到消息后,再向他的几位同学问话,才发现他的婶婶时常对他施以毒打,拳打脚踢。那部手机是他偷了钱买的,如今又被没收,又知道婶婶快回来怕无法交代,因而出此下策。

姑不论这个孩子平时的行为有多恶劣,但肯定罪不该死。偷窃如果发生在家里,任由父母发落,要打要骂悉听尊便!如果发生在学校则属于严重过错,可以被判停学五或十天。然而,这个孩子因为寄居在叔叔家,父母不在身边。寄人篱下的遭遇父母是否尽知,我们不得而知。我只确信,今天如果父母在家,悲剧也许不会发生。

家长如果可以的话,不应该长期把孩子寄居在别人家,即使是自己人;万一非这样做不可,雅叙确定对方是可信赖的。

照顾孩子,不能假手于人!

4 条评论:

  1. 真是一个悲剧 !可怜无助的孩子,他没有遇到贵人相助。他是一个小孩,他太害怕了,所以只好选择死。真是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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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小孩子其实做了一点错事,我们大人应该原谅他们。不好恐吓或者责打他们。应该用温和的口气查明事情原由 。慢慢去帮他解决问题。毕竟小孩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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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每次看到無辜小孩受到這種待遇,都很生氣。
    一些人根本沒有資格為人父母,
    讓小孩受苦。

    13歲小孩會上吊,可見他平日一定受到虐待和恐嚇,
    是心里的恐懼感,逼得他尋死。
    警方應控告他的家長和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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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然什么叫着小孩,小孩子你一吓他,他就怕得要死了。这样欺负小孩,哪里可以?本老爷真的看不过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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