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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1日星期六

不要乱“赞”


日前,本地一名著名部落客因为在部落客发表毁谤性的帖文,被当事人提控后被判监禁三个月。

接着,新闻、通讯及文化部长表示,任何人无论是通过谈话、会谈、电话交谈或是通过社交媒体如面子书和推特发表具煽动性、侮辱性、造谣、散播虚假或誹谤性言论,导致不利他人,或使当事人的生活备受困扰,都算触犯法律,属於刑事罪。2012年证据法令已在7月31日生效;当局可以对付以匿名方式在网络上撰写或发表不负责任言论的网民,网民须为自己的不確实言论负上法律责任!当局也正在研究针对那些支持或附和发表帖文的人士。意思就是说,别人发表煽动性的帖文,你得空没事做,在帖文上做出评论表示认同,或在帖文下按“赞”,你也会被控。

一般上网友们看了朋友或网友的帖文,有感而发时都会发挥个人的“八卦”精神,各抒己见。在面子书上,我们常看到别人在别人的照片、贴文上相互讨论,或纯粹按“赞”表示认同或支持。这种“赞”文化不胫而走,形成一股风气,好像人家都按了“赞”,自己若没去按“赞”就落伍了。

现在,随着部落客因为发表毁谤性的帖文而锒铛入狱,表示当局已经开始实施我们不太清楚的法令。所以,网友们应该小心谨慎,善用网上社交网站之便。对于“赞”字,不要随便乱按,免得招惹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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