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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7日星期五

白日梦


把水炮射进医院范围,该当何罪?我是老师不是律师;我只懂校规不懂法律。不过,根据我的常识,它罪不至死。我们的内长言之凿凿,警方将进行内部调查,揪出肇事者绳之以法,向人民交代,以彰显我国的民主制度。

内长说涉及的警员只有一位,那天出现在同善医院前面的警察那么多,涉水炮的却只有一个,看来总警长要确认一个还得费周章。不过,我们不必担心,他们自有他们的一套,最简单的做法就是利诱。我想,如果我是警察,又曾经参与709大集会维持秩序的行动,我要向总警长毛遂自荐,充当曾经犯错,把水炮射进同善医院的那个。政府一定会感激我的“献身精神”,然后开出一系列的条件——洗底啊!升级啊!巨款啊........然后检察司会大模大样大张旗鼓地把我控上法庭,然后我就每天蒙着脸让庭警把我押进押出,记者拍来拍去也只拍到一个身影,是男是女可能也分不清,就好像蒙古女郎命案的两名嫌犯一样,谁知道谁打谁?等到案件审完了,就可以下判,在对外公布肇祸者已经得到应得的惩罚,政府绝对没有偏袒任何人。

过后,我可能以一个新的身份,继续在政府部门任职;我也可能得到一笔足以购买蓝宝石的巨款,然后移居到国外去叹世界。反正也没有人见过我,人们的记忆也不是很好,很快的,大家就会忘记了那个曾经把水炮射进医院的人......哈哈哈,这主意不错,得赶快行动,免得让逼人捷足先登.....嘿嘿嘿,可惜,我不是警察,唉唉唉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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