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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1日星期五

责任

坐在我身边的他,还是一脸的不屑,不可置否。也许见我对他来说是多余的,可是对我来说却是必要的,职责问题。

停学了两个星期,今天是他回来复学的日子。妈妈陪着他坐在候客间,等着PK HEM的接见。其实见面的目的是为了签署宣誓书。我打开话匣子,公式化的开场白后便直接进入话题。我把他目前的处境重复一次:两次被停学,没有第三次了,这一回也是校方网开一面,看在她母亲是家协理事的份上。听起来似乎有点偏私,但是新校长想留情面,别人也不便多言。当我提及签署的宣誓书时,他竟然一点也不在意、很轻描淡写的说:“我不知道内容,老师要我签我就签啦!” 宣誓书的内容是学生许诺从今往后不再犯校规,否则任由校方处置。不但学生要签,家长也必须在宣誓书上签名,表示认可和承当监督责任。

为了避免将来他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我把他带到副校长室,在副校长面前重读那份宣誓书。他大概没预算到我的执着,有点不知所措,但也很快就又一脸淡定。从中一到现在,他的案件是一单又一单,档案厚过电话簿。先是盗窃脚车,然后监管自盗地偷窃合作社的零食,再到最近的携伴同学到邓普勒公园去郊游。其中逃课、顶撞老师的案列不计其数。每次犯了错,他都有一大堆自以为是的借口和理由,总之全世界都错了,就是没有他的错。他即使有错,也是别人害的。俗语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我知道我没有本事让他悔改,更何况他压根儿不觉得自己有错。“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的大前提是知错,一个不知错的人,又怎么会改呢?

望着他离开辅导室时那副得意的嘴脸,我有点茫然。人,不对别人负责人已经是问题;不对自己负责,更是灾害啊!

我知道,我和他还会再见!

3 条评论:

  1. 有时我的法宝耍尽了还是爱莫能助。只能做好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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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他是惯犯,我预计他不会在我校毕业.....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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