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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8日星期二

为何我国多弃婴?


根据警方的数据,截至上半年为止,在全国各地所发生的弃婴案高达八十宗。虽然报告中没有阐明,但是我们多知道当中以友族居多,尤其是巫族。

也许有人会问:为何巫族不爱惜生命?难道其他族群没有婚前苟且行为吗?这些问题我也曾经质疑过,直到最近才从同时口中获得切实的答案。

子曰:‘食色性也!’人是情欲动物,没有一个族群是例外。唯一不同的是,每个族群对待婚前性行为而搞出人命的看法和处理方式不同。我相信没有一个宗教会鼓励非法、抑或是婚前性行为,只是不同的宗教对私生子(没有合法夫妻关系之前的性行为所生下的孩子)的包容性也不一样。

古时候,封闭的封建礼教也容不下私生子。未婚生子、与人私通成孕、与人通奸的女人将被处于浸猪笼的极刑,下场不堪。就算是妾、侧室生下的孩子,在家族里也是没有地位的。只是随着时代的改变、思想的开放,我们的族群对未婚生子已是司空见惯。现在的人,有的甚至生了孩子才进入结婚教堂,怀孕的时候结婚的人更是大有人在。

然,在伊斯兰教的教义中,私生子是完全不被接受的。我们都知道,异族皈依伊斯兰教,将尊先知阿都拉为父。根据教义一对教徒必须有了合法的夫妻关系后方可行房,否则就是触犯了教规,是罪过。非法性行为而怀下的孩子就是私生子。私生子一样要尊先知阿都拉为父,不能以生父为父名。因此,除了外族皈依者之外,巫族若父名与先知阿都拉同名,别人就会质疑。若其父不是阿都拉,答案则呼之欲出。当别人知道了私生子的身份,难免会以一样的眼光看待。这对小孩子造成无可预见的伤害,而为人父母的除了难堪,还要承受良心的谴责。错已铸成,又不能堕胎,只好在产下后把它丢弃了。
即使是一对已经谈论婚嫁、万事具备只欠一个婚礼的未婚夫妇,若是婚后未足九月就生下孩子,即使别人不说,孩子的父母也要承当犯了教规的罪过,死后需受真主的问责。这也是巫族多弃婴的缘故!会怀上私生子的,大都是不清楚教义、没有遵从教义、无法自制的年轻一代。有知识、认识宗教、遵从教义的真正教徒,肯定不敢造次,因为他们知道负不起真主的责问。

站在宗教的角度,这是提醒人们循规蹈矩的一个教条;站在人道的立场,它是导致很多初生婴孩无辜丧命的关键。是好是坏,谁又说得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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