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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0日星期日

周旋到底


今天的主讲人来头很大,房屋部房屋仲裁庭的主席,讲题当然也离不开大家关心的课题——发展商与购屋者的交易纠纷。能请到高官,因为高官的夫人是我们的熊猫。有人在朝好办事,谁说不是呢?

我虽然坐在第一排,其实对主讲人的谈话没太大的专注力。因为我关心的是事后的柜台服务。主讲人所阐述的有关向仲裁庭提出告诉的程序与细节,早在七年前我已经亲身经历。提起这亲身经历,真的叫人唏嘘。当年的那场与发展商的拉锯战,历历在目,记忆犹新。

千禧年,带着满怀信心与喜悦,兴高采烈地签下买卖协议书,向发展商买下生平的第一所房子。孰知,菏泽也是一场“噩梦”的开始。签下了协议书的一年多,发展商仍不见动静。当年正值经济危机的后续时期,发展商倒闭的事件屡见不鲜,搞不好自己也成了倒霉鬼。庆幸的是,捧着铁饭碗,借的是阿公的钱,压力不大。为此我还直捣黄龙,上发展商那儿去问他们是不是要倒闭,是的话早点出生,不要让我最后一个知道。发展商的代表信誓旦旦地向我保证,不会的不会的。果然,他没倒闭,工程也在不久后开始,迟了两年开工,当然完工时间也要推迟两年。

阿公虽然疼我,可是讲钱一样伤感情。房子还没盖顶,阿公就追我还钱。跟阿公借钱容易,要拖着不还可难,应该钱在他手上,每个月他先扣了我欠的钱,剩下的才还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谁敢阿芝阿卓?房子还建好,钱又要还,还要付房租,谁能不火?可火又有什么用?好不容易挨到屋子建好了,却发现无良律师把阿公给我的钱都黑掉了,没有交到发展商手上,发展商又找我碴,说是不付完钱就拿不到锁匙。

为了解决钱的问题,又去找那个无良律师。我想,这个律师大概不怎么精明,不然怎么会看上我那几万块大洋?要吃也吃大鱼,啃我这小虾干嘛?填补饱肚子还落了个臭名。想起当年我在门外敲门,女律师在里面无所遁形,最后无奈开门的那一幕,真的有点滑稽。见到了那不济的律师,我发挥了教书匠的本色,像训学生一样把她训了一顿:“我一穷教书匠,薪水就那么几千块,好不容易存到了头期钱,跟阿公借了一笔买下生平的第一所房子,你怎么那么黑心的要吃我钱?这样么良心,小心生仔没屁眼......” 吃了人家的嘴软, 那个律师给我训得口哑哑,半天都说不话来。哈,当年如果不是家境不好,我应该去读法律当律师!很庆幸,无良的律师心还黑不完,最后把钱都吐出来。只是还有最后一笔一千大洋的钱被阿公收回去,我又要重新申请。最后几经波折,锁匙总算拿到手了。

俗语说:“无商不奸”,真的不由得你不信。我欠钱的时候,发展商追我九条街,他欠我的迟交屋子两年的赔款却想一笔带过。根据条律,他必须陪我逾两万大洋,可是他只肯陪我万二,还要分期付款。后来,我把问题带到仲裁庭去。不见棺材不流泪,到了仲裁庭他才知道我不好惹。仲裁庭最后裁决对方必须赔我一万八千,分九个月付完。迟付则需付百分之八的利息。仲裁庭的判决约束力也不大,发展商一样黄牛,只付了一次,还是我追了他九条街才拿到。这样的马拉松式的拉锯战,我吃不消了。可是我不甘心,又向仲裁庭提出抗议,可是一直没有下文。案件一拖,就拖了七年。

今天,官员既然到场,当然要向他们讨个说法。索偿的款额不高,我也不会因而发达。但是,我就是不服气。这些发展商就是喜欢走法律漏洞,当局执法又不严,让奸商有机可乘。我对他穷追不舍,就是要他知道,不是每个消费者都是那么好欺负!官员告诉我,我的案件已经到了法律程序的阶段,我必须委任律师,向法庭提出告诉,才能把发展商带上法庭。而仲裁庭能做的只是向发展商追讨责任,最高刑罚也只是罚款或监禁。至于我的索偿,则必须由我自己去提出控诉。

看来,我还需和发展商继续周旋下去,否则就前功尽弃!

2 条评论:

  1. 我还以为你解决了,原来还是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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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何况仲裁庭没有太大的法律约束力,大鳄不怕!宁为玉碎,不为瓦全,我拿不到钱无所谓,至少我让他永不得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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