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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日星期五

尽孝



《孝经》开宗明义章(一)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至始也。立身行道,扬名於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孝这件事,孔夫子说得很清楚,很简易。然,言易行难。难就难在,有些人能做却不去做;有些人想做却没机会做。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要好好照顾,不要让自己受伤,免得父母伤心。修身养性,名成利就,父母脸上有光当然高兴。前者我可以做到,后者就有点难。人怕出名猪怕肥,我怕出名,所以做事很低调。小时候,看到老妈子终日与药罐子为伍,我祈愿有朝一日如果我有钱,我要给老妈子找最好的大夫,医好她的病。可是,老妈子撑不下去,我初中还没念完她就去卖鸭蛋。子欲养而亲不在,别说把她的病治好,我连理解她、孝顺她的机会都没有。

没机会承欢膝下,又没让自己出名以显父母,我换了一个方式,以父母的名义成立基金会,赞助母校和母校校友会属下的幼儿园每年的学业奖,应该也是可以。

我不是慈善家,我只是尽孝而已!

2 条评论:

  1. 看了这篇孝的文章,欣赏之余,不自觉的在电脑面前,细声喊了一声“Bravo"! 翻译成广东话是“好嘢”。新潮电脑语是“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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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尽孝是义务,岂敢受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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